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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保险法》,维护荆州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寿险业务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湖北省荆州市保险业协会近日修订了《荆州市保险业自律公约》,经2014年大会讨论通过,现已实施两年,并在会员公司公示征求意见。荆州26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签署了该公约。

本自律公约根据荆州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部分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促进荆州人身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这次,修改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修改了代理营销人员的准入条款。受聘销售人员必须先经过培训,被公司录用后,方可凭《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展览证》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二是规范代理营销人员的离职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各成员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审批手续,并做如下处理:营销人员已正式提交离职书面申请,营销人员与公司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营销人员与客户无任何经济合同纠纷。第三,它规定了营销人员的离职条件。严格按照现行自律公约的规定,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营销人员数量,公司将受到行业通报批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第四,增加了防止设立非法机构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擅自设立保险机构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行业协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在业内通报批评,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标题:荆州修订人身险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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