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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全覆盖。
过去一年金融市场的波动,使得业界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代表表示,建立宏观货币政策制定与微观行为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一党(中央银行)和一个委员会(综合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模式已经成为许多人建议的方向。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每一种监管框架都不能完全规避风险,所以不要过分加强结构调整,在监管方法的改进和协调上仍有许多空空间可以推进。
迫在眉睫的是推进现有的体制改革
随着金融形式的不断变化,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也不断显现。金融部门的许多代表呼吁改革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指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集中统一管理时期;第二阶段是90年代中期至今的分业监管时期,其特点是“三会一线”。然而,在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的缺陷不断暴露出来。首先,它导致了微观审慎监管中的“监管真实空”和“监管重复”问题。现有的“分散”监管难以全面有效地涵盖新的综合服务和交叉产品。不同的监管机构监管同一个对象并造成效率损失的情况更为常见。其次,存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效性不足的问题。
“虽然一些金融机构没有获得许可证,但它们通过产品连接和创新间接形成了一个混合行业。在大资本管理的背景下,银行和信托基金通过财富管理产品的嵌套和匹配流入股市,这都是例子。由于不同类型的业务风险有不同的特点,监管的重点也不同。这两个微观层面的变化给现有的分业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削弱了分业监管的有效性。”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表示,微观层面监管效率的下降导致不同机构间风险传递的增加,从宏观层面反映出来,系统性金融风险更容易形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董事长吴艳也表示,分业监管具有领域分割、信息碎片化的特点,容易形成跨领域风险、责任主体缺失的监管真理空。例如,去年中国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许多高杠杆基金是金融管理基金,它们不受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此外,分业监管还会制约金融业的发展活力,制约金融服务的平等跨境竞争,制约金融服务的实体经济功能。
“实践证明,2013年在中国建立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虽然有助于促进监管政策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以及跨领域产品和创新的协调,但仍未根除分业监管的弊端。”赖肖敏指出,对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联席会议只是权宜之计,设计新的综合监管体系势在必行。
“一线一委”的呼声更高
去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和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这一点。
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监管的趋势正在显现,许多国家也进行了监管机构的整合。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曾表示,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纷纷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从传统的多头监管转向双峰监管甚至一元综合监管,同时强化了央行的监管责任,逐渐成为主流。
许多代表提出了“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督委员会”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关于加快监管改革的建议》中提出,要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职能,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章制度一体化”的金融监管新体制。
赖还建议,在下一次金融改革中,应加强金融综合监管的协调,并成立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全面协调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他表示,金融监管委员会的具体设立,可以根据NDRC的模式、规范和运作模式,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能整合为一体,并在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和保险监管机构,分别对相关业务实施统一协调和统一监管。此外,要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总量控制、综合管理、宏观调控和有效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继续按照地区银行的组织形式运行。
颜屋还指出,立足中国国情,适应金融业发展,建议提高整体监管能力和综合风险管控能力,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一行一会”的综合金融运行监管体系。
共识监管框架调整不是“灵丹妙药”
市场密切关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和方案。
两会期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表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仍在研究之中,各方意见正在听取。
他还表示,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有必要从多方面考虑:首先,我们必须考虑能否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以应对金融危机,并尽快做出决策;第二,必须考虑监管成本和信息集中度,以及能否形成最佳的激励机制,使成本、责任和信息形成合理的分配;第三,我们应该考虑宏观审慎性,以及新的监管体系应该如何应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的进一步整合,从而提高中国整体的经济和金融竞争力,同时注重风险防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也表示,设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只是其中一个方案,还有其他方案。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了财务局,即第四书记局,主要负责协调与“一方三会”有关的行政事务,但不涉及具体业务的实施。
曾刚表示,关于具体的调整方法,业内仍有各种争论。他认为,在国务院一级加强协调并设立一个新的协调部门可能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行动。不过,他也指出,无论采用哪种具体模式,最重要的是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尽快完成监管标准的统一。
“事实上,每一种监管框架都不能完全避免风险的发生。这不能被认为是监管框架的问题。同样,不能认为监管框架的调整解决了所有问题。不要过分加强结构调整。在监督方法的改进和协调方面,空还有许多可以改进的地方。”他说。
致公党中央建议,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实施个性化金融监管,增加监管手段的多样性,提供更加准确的投资信息,有效打击内幕交易,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尽快研究制定应用大数据加强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尽快在部分风险领域开展应用大数据试点示范。
针对信息不完全导致监管规则难以协调的问题,致公党中央建议完善信息共享、相互监督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通过简政放权放松金融市场。
标题:金融监管体制探路综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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