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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两个月的准备,st新沂终于在今天发布公告,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31日发出的关于公司重组的询证函。根据当天披露的一系列公告,事实上,在准备回复公告的过程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询问了相关问题。但是,从st新沂目前的回复来看,仅仅通过信息披露层面的提问和回答,仍然难以解决公司破产重组中形成的“结”。记者还发现,该公司的年度报告是由被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有重点项目,显示最高法院已责成新疆高院立案核实并查明该公司破产重组的相关情况,这能否解决新沂县破产重组中的纠纷,可能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前后的“矛盾”仍未解决
此前,新沂在3月3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由于相关投资者对公司重组提出质疑,询证函进一步询问了公司重组债务的确认和经理的表现。核心问题是企业重组中债务确认的表达和行为不一致。最大的矛盾是,在有道投资非法集资案的前期,圣新沂曾表示,公司不是有道案的融资主体,也没有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为有道投资的融资提供担保。然而,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该公司还表示,它已经发出了保函,以保证有道投资的融资。本次重组中,公司将从相关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全部确认为有道投资名下的四家合伙企业的债务,并计算利息,共确认债务10.21亿元。
经过近两个月的准备,圣辛屹今天发表了一封回信。关于相关债务的确认,公司表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有道名下的四家合伙企业实际向公司的前身贵州国创汇款7.46亿元,但公司未能将资金返还给四家合伙企业。经本公司核实,贵州国创没有资金回流至四家合伙企业。因此,塔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四家企业的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合计为10.21亿元。
上述声明需要进一步阐述。公司今天的进一步公告也表明,根据上述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于4月29日发出工作函,将上述信息与有道投资相关的非法集资案的判决信息进行对比,指出了矛盾之处。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有道投资”非法集资案的判决已经公布,该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为12.5亿元,其中3.7亿元返还给投资者,实际使用人为程谋谋、周等个人,相关非法集资款在审理过程中已全部付清。同时,相关个人对非法集资负有责任,有道投资是非法集资的相关实施主体。尽管该公司在非法集资方面已经跨过了7.46亿元的桥梁,但它并没有实际获得资金,也没有被认定负有责任。同时,截至2015年7月6日该案公诉,非法集资案中投资者的集资款已超过7.7亿元;在2016年3月17日庭审结束前,剩余的3.8亿元投资款已全部付清。因此,工作函指出,在投资者已足额出资、相关责任人已查明、公司未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和经理应核实上述四家合伙企业仍向公司足额申报债权的依据。
今天,公司对这一“矛盾”作出了回应,称此次重组确认了四家合伙企业的债权,相关协议没有违法。刑事判决中的惩罚不是针对民事协议,而是针对民事协议之外的筹款。
重组纠纷能解决吗?
尽管监管在一步一步进行,在关键的核心问题上,*圣新沂的答复仍不完全清楚。事实上,3月17日,新沂*宣布在重组计划中实施资本公积转移,但由于需要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重组事宜的询问,该股已停牌。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仅靠信息披露并不能解决更多的“谜团”,但公司的破产重组已经到了一个关键的“转折点”。
4月28日,*新沂发布了年度报告,公司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公司于去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监会调查,被认定为因非法披露重大信息而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二是最高法院将投资者的投诉转到新疆高院,要求他们立案查证新沂的破产重组,相关查证结论尚未形成;三是公司当年无主营收入,大股东或其关联方的资产注入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
其中,一个重要的趋势是:最高法院已收到相关投资者提交的破产重组材料,经研究,认为该公司的破产重组案件是塔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根据规定,其上级法院即新疆高院应对此进行调查处理。因此,最高法院已将材料移交给新疆高等法院。
因此,如果对塔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裁定的重组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发现问题,无疑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最恰当方式,新疆高院的调查处理结果将明显影响此次重组的“趋势”。
因此,由于结果不确定,新沂路的恢复时间将再次推迟。根据今天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鉴于《新沂年报》审计意见中强调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暂时不会复牌。
*新沂破产重组的后续进展尚待新疆高院核实确认。
标题:*ST新亿回复上交所问询破解重整纠葛还看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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